农商行信贷业务面临净息差大幅缩小的窘境,转而过度追求高收益资产,但对长久期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和高风险资产的资本金占用及资本补充压力缺乏充分准备。
机构型监管是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相适应的。随着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和丰富,一些机构将不同类型的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加以重新组合,又开发出了林林总总的层层嵌套的结构化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结构设计更加复杂,使金融风险也更加复杂、更具传染性。

具体到金融领域,早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可见,金融委员会与金融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前者相当于我国未来金融决策的智库,后者则旨在通过五个建设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这固然表明,我国的金融深度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也意味着,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更为深远,一旦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实体经济受到的不利冲击也更大,老百姓的财富、就业和收入都会受到严重冲击。分离型的机构导向监管体系下,监管主体和目标都十分明确,但协调成本高,监管者之间的竞争在某些方面会降低监管标准,助长了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
股票和其他各类理财产品市场中的诸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但商业银行、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业务越来越走向交叉融合,完全实行机构型监管会造成监管盲区。数据要素交易的多样性是金融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当数据要素交易达到足够活动强度时,金融化市场需求才会显现。
三是数据商业活动参与不足,当下仅少数国有企业如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参与了数据市场活动。三是完善数据金融机构,满足数据要素金融活动开展需求。未来,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将进一步优化我国数据要素应用,让金融与数字产业链深度融合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蕴含的技术变革与商业创新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大契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形成健全的交易机制,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突破点。
数据要素金融化的经济社会价值工业革命伟大成就的实现是基于对要素的高效利用。四是支持数据中心建设,为数据金融资产的积累打好基础。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需发挥数据要素优化带头作用。另一方面,推广数据银行与信托等较成熟的金融产品,普及数据金融产品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向市场中引入数据期货、期权等,并建立数据金融指数,逐步推进数据要素全方位金融化。在公共服务上,数据要素金融化将扩充金融市场边界,高效关联公共数据与金融交易,为政府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与准确信息参考,强化金融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积极作用。此外,数据资产与产品的类型也较为简单。
一方面,可参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的思路,将数据要素按照商业范畴、公益功能、战略价值、行业竞争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细化数据类型。此外,金融化将通过高频交易与预期调整更加准确地评估数据要素价值,从金融角度实现数据价值与价格间协调统一,让数据要素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新兴元素。在既有实践中,阿里巴巴数据银行的全域分析链、微软和中航信托等企业开发的数据信托等,都成为数据要素金融化的典型表现。其次,数据要素交易方式与类型较单一,难以催生金融化自发形成。
五是明确数据要素分类,为国有企业助力金融化提供指南。石油、电力等要素在前三次工业革命中不仅发挥了巨大作用,还因金融化的落地释放了深层次活力,形成了完善的交易市场,至今依然在经济金融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明确数据分类是国有企业形成数据资产并推动金融化的前提。数据要素金融化不仅可以改善经济运行,还将赋予全社会数据要素更丰富的使用渠道,通过技术处理与数据使用的外溢和延展,实现金融更高水平的社会价值。
目前,国有银行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建立了自身数据中心,中国联通、移动等通过国有数据中心企业共享数据中心服务。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繁荣度尚需大幅提升,数据交易形式与产品类型较单一,难以催生培育数据金融化的土壤。未来,为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活动多元化提供支持将成为推进我国数据要素金融化的重要突破点。 金融化是数据要素价值化的重要衍生方向,有利于实现金融与数据要素之间的有效关联,推动数据要素市场高效流通与高质量发展。二是数字监管手段有待优化,应有效掌握未来数据交换与金融交易过程,提升对潜在不良行为的监测能力与威慑程度。尤其是各大国有企业,应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对所涉海量数据进行必要的收集整理,为数据要素金融化储备充足资产。
在个人消费上,金融化不仅能基于数据高效供给协助企业契合消费需求,还能在现有的普惠金融基础上实现消费者数据价值金融化,从信用完善和金融支持角度打造优质消费环境。数据要素金融化比现有数据交易更复杂,这要求交易机构具备完善的条件。
一方面,丰富数据交易方式类型能够推进金融化需求生成。让数据要素市场得到合理拓展与多维延伸,成为新时代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数据侵权、滥用风险、市场操纵等问题的应对需从优化规制和引导角度加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在监管层面的准备并不充分,具体而言,一是金融监管对应的法律法规主要以《数据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等为主,缺乏针对数据要素金融交易的规制条例,难以在政策层面引导数据要素金融化有序发展。对此,应支持引导各大企业完善数据中心建设,提供对应资金与技术支持,发挥产业政策功能性作用。
金融化在协助传统要素实现高水平流通后,不断顺应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演进方向,将强化金融工作的积极效果。二是国有企业数据类型复杂,所涉领域众多,暂未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使得国有企业数据商用与交易出现困难。例如,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对数据要素资产保持长期关注,负责完善数据资产相关行政指令,并发布数据资产报告,对美国数据要素市场从金融角度形成清晰认识,为我国金融监管提供了参考。首先,金融化能够提高数据要素市场的完备性,扩展金融发挥积极作用的范畴。
在合理规制的约束下降低数据交易门槛、增设数据金融账户、对数据金融交易给予必要指导与支持等,均可成为政府鼓励交易创新的方式。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布局提供了新指导。
国有企业在推动数据金融化过程中因数据获取优势可以产生积极预期效果,并实现国有数据资产高水平保值增值。数据要素金融化面临的问题首先,数据要素金融化规制引导不足,数据要素金融化难以适应金融安全新要求。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生产要素,其价值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企业竞争焦点。未来,不同领域国有企业的自有数据中心建设以及汇聚整合企业数据的强大终端的打造将成为国有数据资产积累的重要方向。
一是数据要素的高水平金融化将实现全面金融化。与此同时,金融作为优化资金流通与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能够塑造促进经济运行的优势动能,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对此,可在我国现有的数据交易场所中根据数据要素金融化特征与需求进行升级准备工作,为金融化提供必要支持,其重点可放在数据金融对应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交易流程设计等方面的优化升级。数据要素易复制性、多样性、无实物性等一系列特征让其显著区别于传统金融品,实践中其所对应的新问题将导致传统金融监管面临效果被弱化的可能。
二是金融化促使数据要素实现高速循环,切实发挥其优化经济活动作用,促进金融与数字业态自发融合,让二者共同助力实体经济运行,有效实现以虚促实。同时,数据要素在排他性程度、定价方式、归属方式等层面区别于传统要素与商品,对这些特征的合理市场化处理构成了《意见》中数据要素优化工作的重点。
现有数据要素交易中的交易风险、新型价值估算需求等因素均对金融化提出了实际要求,将数据要素纳入金融范畴成为市场需要尤其是各大国有企业,应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对所涉海量数据进行必要的收集整理,为数据要素金融化储备充足资产。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时指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这体现了深度完善要素市场的重大意义。《意见》指出,国有企业需发挥数据要素优化带头作用。